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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犯罪構成上看,兩罪較為接近,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區(qū)別避免混淆: (一)犯罪對象相同 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。 (二)主體要件相同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,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、單位均構成,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為人內(nèi)外勾結,提供幫助,亦可成為共犯。 (三)客觀要件相同 兩罪的行為表現(xiàn)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、項目、經(jīng)商辦企業(yè)等虛假理由,使用虛假合同,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,或者虛假的產(chǎn)權證明作擔保,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。 (四)客體要件相近 兩罪的客體均為復雜客體。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,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(chǎn)權(包括所有權、使用權、處分權)。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,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。 因此,如何區(qū)分兩罪的關鍵在于主觀要件。雖然兩罪采取的手段相似,但主觀目的不同。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,有歸還的意愿。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并非法占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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